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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验光仪的构造
综合验光仪主要由两部分构成,一为验光盘(俗称“肺头”、“牛眼”),另一部分为视标,分为远用和近用两种。
验光盘
验光盘包括5部分,分别是视孔、主透镜组、内置辅镜、外置辅镜和调整部件。
视孔
被测眼通过视孔观察,在视孔周边附有柱镜轴位刻度,方便在使用交叉圆柱镜时调整轴向(下图)。
主透镜组
主透镜组包括球镜、柱镜(下图)。
①球镜:-20.00D~+20.00D,精调每次可调整0.25D,粗调每次可调整3.00D。
②柱镜:0D~-6.00D,每次调整变化0.25D。轴向为0°~180°。
内置辅镜
内置辅镜为每转动一档双眼转变为相同或一组的功能镜片(下图)。
外置辅镜
外置辅镜由交叉圆柱镜和旋转棱镜两部分组成(下图)。
①交叉圆柱镜:在精确调整柱镜的轴位和光度时使用,包括两个重要位置,即A点和P点,A点为调整轴位时需要与原柱镜轴位对准的位置,P点为调整光度时柱镜轴位所需对准的位置。
②旋转棱镜:根据0所处位置的不同,旋转棱镜的基底朝向可以调整为上、下、内、外4个方向,同时可以调整棱镜的大小。
调整部件
①垂直平衡手轮:调整使视孔透镜的光学中心与被测眼瞳孔中心垂直向对齐;
②光心距手轮:调整顾客瞳距;
③额托手轮及镜眼距读窗:通过调整使被测眼距离视孔透镜适当的距离;
④集合掣:调整验光盘的开合程度,使视孔透镜的光学中心距离对应被测眼视近的瞳距。
视标
远用视标(下图)
近用视标(下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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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验光仪的验光流程
使用综合验光仪进行验光时,共分为两个主要步骤:仪器的调整、屈光检查,其中屈光检查包括单眼检查、双眼平衡。
仪器调整
在开启综合验光仪电源后,需进行以下调整:
①调整垂直平衡手轮:使平衡标管(或平衡槽)中的气泡居中(下图);
②调整光心距:旋动光心距手轮,将使用瞳距尺或瞳距仪测得的瞳距值输入;
③调整镜眼距:调整使被测眼的角膜前顶 点和读窗内的最长线刚好相切,此时镜眼距为13.75mm。如在观察时不够清楚,可在被检者颞侧用笔灯照射观察(下图);
④集合掣:使集合掣停留在远用检测状态;
⑤归零:将球镜、柱镜光度归零,柱镜轴位放置90°方向,内置辅镜调整为0或0。
屈光检查
置入客观度数
将通过电脑验光仪或检影镜得到的客观检查光度置入综合验光仪。由于综合验光仪中没有正柱镜,故客观检查如得到的是正柱镜,需通过“求和、变号、转轴”转换为负柱镜。
单眼检查
雾视:放松眼睛调节 置入客观度数后,检查被测者视力,如视力在0.6以上,则可以开始进行雾视;如未达到,则需使用内置辅镜的PH镜片进行检查是否可提升至0.6以上。在满足雾视条件后,开始单眼雾视。
①先在右眼加+0.75DS,检查视力,使单眼视力达到0.2清楚,0.3模糊,如未达到,则继续每次追加正球镜0.25D至要求;
②左眼步骤同右眼;
③双眼同时打开,检测视力是否达到0.3清楚,0.4模糊,如未达到,可双眼每次同时追加0.25D至要求;
④双眼达雾视标准后,请被检者在雾视光度情况下充分放松3~10分钟,以达到充分雾视的效果,结束后检查视力,如视力仍为0.3则雾视完成,如视力有提高,则重复③。
散光表:初步确定散光的轴位及光度 雾视结束后,开始单眼屈光检查,将右眼置入的客观度数中的散光光度去掉,然后逐步每次减去+0.25DS,使视力提升至0.7。
①请被检者观察散光盘,指出黑细而清晰标线的钟面读数;
②确定散光轴位:将清晰线所对应的较小数字乘以30,即为散光轴位;
③确定散光光度:置入客观光度中散光一半的度数,再以0.25DC为梯度递增,直至散光盘各方位的标线像同样清晰为止。当客观检查得到的散光光度较大时,使用散光表的测量结果不准确,所以不建议使用散光表。
一次红绿对比:判断球镜是否存在欠矫或过矫以0.25DS为梯度逐步减少所加雾视镜片至最佳视力最大正镜化。
①请被检者按照“绿—红—绿”的顺序看红绿视标中的数字或字母,并辨认出两种颜色中的视标是否一样清晰;
②如一样清晰则无需调整;如红色里面的视标清晰,则逐步递加-0.25D,至红绿视标等清晰;如绿色里面的视标清晰,则逐步递加+0.25D,至红绿视标等清晰。在红绿对比时,还有一种情况出现,即红绿视标无法等清晰,此时为更好地进行交叉圆柱镜的测试,故维持绿色视标清晰。
例:-2.00DS检测红色视标清晰,-2.25DS检测绿色视标清晰,则采用-2.25D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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