镜片焦度允许偏差表
顶焦度允差也适用于非球面的眼镜镜片。
球镜与柱镜镜片,应符合球镜允许偏差A柱镜允许偏差B。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列于表1。
表1 镜片顶焦度允差
球面顶焦度 标称值 |
球镜允差A |
柱镜允差B |
|||
0.00-0.75 |
>0.75-4.00 |
>4.00-6.00 |
>6.00 |
||
0.00 |
±0.08 |
±0.06 |
±0.12 |
±0.18 |
±0.25 |
>0.00-3.00 |
±0.12 |
±0.09 |
|||
>3.00-6.00 |
±0.12 |
||||
>6.00-9.00 |
±0.18 |
||||
>9.00-12.00 |
±0.18 |
±0.25 |
|||
>12.00-20.00 |
±0.25 |
±0.18 |
±0.25 |
||
>20.00 |
±0.37 |
±0.25 |
±0.37 |
±0.37 |
|
注:以绝对值最大的顶焦度为球面顶焦度标称值。 |
2.柱镜轴位方向的允许偏差
表2列出的允许偏差,适用于多焦眼镜镜片以及附有预定方位的单光眼镜镜片,如棱镜基向设定,梯度染色等镜片。
表2 柱镜轴位方向允许偏差
柱镜顶焦度m-1(D) |
≤0.50 |
>0.50-0.75 |
>0.75-1.50 |
>1.50 |
轴位允许偏差(0°) |
±7 |
±5 |
±3 |
±2 |
3、焦点眼镜镜片的子镜片顶焦度的允许偏差
表3 多焦点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
子镜片顶焦度值 |
≤4.00 |
>4.00 |
允许偏差 |
±0.12 |
±0.18 |
4、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
在以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的测量区域内(对于单光镜片,测量区域为一半径为1mm的圆,对于多焦点镜片,测量区域为上下各0.5mm左右各为1mm的矩形),标称棱镜度与所测得的棱镜度之间的偏差须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的允许偏差
棱镜度 △ |
单光镜片上的允差 |
多焦镜片上的允差 |
|||
棱镜度 △ |
测量区 域半径 mm |
棱镜度 △ |
水平方向 mm |
垂直方向 mm |
|
0.00-2.00 |
±0.25 |
1 |
±0.25 |
1 |
0.5 |
>2.00-10.00 |
±0.25 |
±0.37 |
|||
>10.00 |
±0.50 |
±0.50 |
5、棱镜基底取向允差
将标称棱镜度按其基底取向分解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分量,各分量的偏差符合表4的规定,对带有散光和棱镜度的单光镜片,柱镜轴位和棱镜基底方向的夹角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同一材料、同一光度的镜片,中心厚度直接决定镜片边缘厚度。
理论上,中心厚度愈小,镜片外观愈薄,但中心厚度过小会造成:碎,配戴不安全,加工运输均很困难;心光度容易改变。所以国标对镜片中心厚度有相应的规定,真正的合格镜片反而可能会厚一些。
国标中心厚度允差:玻璃镜片的最薄处的厚度不小于0.7mm。树脂镜片的最薄处的厚度不小于1.0mm。有效厚度应在镜片凸面的基准点上,且与该表面垂直地进行测定,测定值不应偏离标称值±0.3mm。
|
|||||||
| ||||||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