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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清眼镜骗局

2018-08-29 10:26:17   浏览量:

     花近 2 万元购买的眼镜,商家承诺 6 个月之内视力未恢复到 1.0 的话可以退款。不料,时间过去,孩子的视力却没有改变。为此,常州消费者曹女士找商家退款,却遭到推脱。无奈之下,曹女士投诉到常州市消协。 2016 年 3 月 12 日,常州的曹女士在新北区某智能眼镜店,花了 19800 元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智能眼镜。购买时店方承诺,6 个月之内视力未恢复到 1.0 的话可以全额退款。 可是 6 个月过去,孩子的视力一点也没有恢复。除此以外,当初购买眼镜时,商家只给了消费者一张收据,承诺 3 个月后凭收据可以换取正式的发票及承诺协议,可最终也没兑现。于是,曹女士便想要退了这款眼镜。 曹女士找到商家提出退货请求,可商家不断游说曹女士,说是使用时间太短了,效果不明显,让曹女士再试一段时间。禁不住商家的游说,曹女士又继续使用了一段时间。可直至现在 15 个月的时间过去了,孩子的视力仍未有改变。期间,曹女士也找过几次商家,提出过退货请求,可每次都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。商家总是推脱总部未退款,他们也没有办法,一直让消费者再试试,再等等。 一次两次,曹女士还能相信,可一味地推脱与拒绝让曹女士对商家渐渐失去了信心。曹女士认为自己只与商家发生了交易,并未与总公司发生直接交易,所以她认为应该是商家负责退货退款。今年 5 月 18 日,曹女士再次找到了商家,要求商家退款或者写份承诺书,承诺退款期间。承诺书商家愿意写,可却始终给不出确切的退款期限,忍无可忍之下,曹女士来到常州消协投诉,要求商家立即退款或者给出确切的退款期限。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,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。经调解,商家最终承诺在 9 月 10 日前会退款给曹女士,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。 

       对此,消协表示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"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。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,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"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,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外,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。因此,商家不得无故拖延退货,不得以总公司未退款等借口不履行法定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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